马云上周末在声明自己是退休人士之后,火力全开,炮口对准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其中最华丽的金句是——中国金融没有系统,哪来的系统性风险。暗指中国金融系统监管过于严苛。
这句金句显然是文字游戏,将“系统性”风险的形容词“系统”,偷梁换柱成金融“系统”的名词“系统”。
马云号称自己已退休的铺垫,并没有影响发言之后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方面由于阿里的独特股权结构,马云虽然“退”但是难说“休”;另外一方面,蚂蚁金服正在IPO的路上,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马云无论如何也是利益相关者,这番话则自然被理解为“为了利益开炮”。
不过,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不想聚焦于蚂蚁金服太多,而是对科技公司的监管本身。
科技公司,尤其是掌握互联网平台的科技公司,渐渐在某种程度超越了“公司”的范畴,已经进入“公共服务”的范畴。
这自然有好有坏。
好处显而易见,比如楼下的水果摊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搞起自己的收银台,如果网络普惠服务,这是不可想象的。
负面作用则在于对科技巨头市场控制力的担忧,一个可以掌握人们衣食住行的公司,不引发担忧是不正常的,无论中外。
对科技公司要进行监管,是共识。
但是如何对科技公司监管,是难题。
某种程度上来说,说一些巨头就是监管出来的,也不为过。
不说金融科技,就拿敏感程度较低的网络视频来说,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非常高的,新申请单位要求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
由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牌照的获取难度只能更大,于是对于商业公司而言,要想做此业务,只能斥巨资购买牌照,比如今日头条就在2017年收购了一家视频牌照公司。
因此,在绝大多数的业务都需要牌照的情况下,能够大规模经营互联网业务的公司只能是巨头。
虽然很多人在马云放话之后,呼吁对蚂蚁金服执行更严格的监管。但是如果不出意外,监管其实只能让蚂蚁金服变得更加不可动摇。
原因是简单的,更严格的监管(比如对蚂蚁金服套用巴塞尔协议Ⅲ)固然对蚂蚁金服的业务会带来挑战,但是客观上,这更会消灭所有可能出现的金融科技竞争者。
毕竟,如果以蚂蚁金服的体量都承担不了的监管,还有什么科技公司能承担得了呢?
而只管体制内听话孩子的不对称监管,同样只能让结果事与愿违,让野蛮生长的“门外汉”跑得更快。
对蚂蚁金服来说,其面临的风险只是减少了短期收益。对于潜在的挑战者而言,严格的监管,会让它们失去整个世界。或许这就是尽管对蚂蚁金服批判不断,但是IPO价格更加水涨船高的原因。
严格的牌照监管,稀缺的牌照资源,让市场幸存者只剩大公司,而规模越大的科技公司,监管难度又不断攀升。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时候,流行一句话叫“大而不能倒”,说的就是某些巨头金融公司和产业经济关联太过紧密,如果放任其倒闭,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损害,政府只能花钱去救。
于是,监管就成了两难。
在美国,一种做法是强制分拆:
在1911年,洛克菲勒家族标准石油公司被分拆成34家公司,石油大亨一去不复返;1945年,美国铝业公司被强行分拆,铝业寡头告别舞台;1984年,AT&T被分拆成八家子公司,电信巨头一蹶不振,甚至IBM和微软曾经也一度面临分拆的命运。
据海外媒体报载,四大美国科技公司目前也面临强监管威胁:
10月6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长达400多页的反垄断调查报吿,称Google、苹果(Apple)、Facebook、亚马逊(Amazon)——简称“GAFA”——处于垄断地位。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对Google提起反垄断诉讼;11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可能对Facebook在社交媒体的支配地位提起反垄断诉讼。
但是,对垄断巨头分拆也未必是好办法,由于复杂的法律流程,拆分案一定一时是搞不定的,而技术的发展又是指数级的,不断变化的,很可能等现在的垄断案判定了,但被盯上的垄断业务已经不再具有垄断色彩,而新的垄断者或者垄断业务又出现了,监管永远慢不止一拍。
美国是如此,在中国,由于国情原因,更是无法根据市场垄断来实施拆分监管。
当科技公司的发展,以指数级的速度在变态发育,巴塞尔协议之类的监管已经完全行不通。
巴塞尔协议I有几十页文本,巴塞尔协议II有几百页文本,巴塞尔协议III有几千页文本,等到罢赛协议V,或许文本已经要几万页。
可几万页的协议就能覆盖潜在的风险么,答案大概率是否定的,因为科技业务的发展已经到了VI或X。
监管,永远赶不上发展。
巨头“无法”被监管,并非很多人认为的巨头“无法无天”,而是后知后觉的监管,天生与变态式发育的科技不相容。后知后觉不行,事先审批行不行?当然更不行,万事申请,何谈创新?
在数字世界,我们需要建立简洁的共识,而非复杂的规则。只可惜,似乎现在的舆论场,最稀缺的资源就是共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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