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高通和苹果的诉讼迎来最新进展。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给出的最新公告表示,他们已经通过了高通的申请。高通在12月20日宣布,慕尼黑地区法院认定苹果侵犯高通与降低智能手机功耗有关的知识产权,并授予了高通所请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在德国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销售侵权的iPhone。该判决覆盖iPhone所有具备侵权功能的型号,并适用于苹果公司在欧盟的实体和美国苹果公司。
慕尼黑地区法院也同意了高通提出的获取与所有销售相关财务细节的请求,包括在德国的侵权设备的营收和利润,以及从德国所有零售商召回并销毁所有侵权设备。在高通提交所要求的担保后,禁令将立即生效,提交担保将在几天内完成。
苹果公司也没有坐以待毙,他们向法庭提出了暂缓禁令执行的请求,但是该请求被驳回。慕尼黑地区法院还判决苹果公司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具体金额稍后裁定。
在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发出判决后,苹果公司做出如下回应:“对德国法庭的判决感到失望,并计划上诉。iPhone XS、iPhone XS Max和iPhone XR将继续在德国所有商店出售。所有型号的iPhone仍然可以通过在德国4300家零售店的运营商和经销商买到。在上诉过程中,苹果公司在德国的15家零售店将不再销售iPhone7和iPhone8。”
针对这一最新裁决,高通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唐·罗森博格表示:“仅在过去两周内,两个法域的两家受尊敬的法院确认了高通专利的价值,并认定苹果公司侵权,判决禁止iPhone在德国和中国这两个重要的市场销售。”
同样向苹果公司发出禁令的还有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12月10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相关产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所涉的两项专利之前已经在专利无效程序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有效。
虽然处于不同的区域市场,但是对于法庭的裁决本该是一视同仁。不过,苹果公司的做法却让人大跌眼镜。从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诉中临时禁令至今,包括天猫、苏宁、京东等国内网上销售平台以及苹果所有线下店面,仍在正常销售禁令中的iPhone产品。苹果公司还发表声明称:“法庭裁定后,我们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我们理解并遵守福州法院的裁定。基于我们目前在中国提供的iPhone型号,我们相信我们的合规性。”
苹果中国公司三家子公司的做法表现得非常傲慢。裁定书送达之后,只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签收了法院裁定书。另外三家即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均曾拒绝签收裁定书,说他们藐视法律也不为过。
除此以外,苹果公司还以推出操作系统新版本来混淆视听。12月18日,苹果面向iOS正式版用户推送了iOS 12.1.2版本更新,以解决iPhone在中国市场面临的专利问题。然而,高通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诸的是两项软件专利被侵权,并未涉及操作系统。从法律的角度来界定,更新操作系统后的iPhone仍然违反中国法院发布的禁售令。
按照我国法律,“诉中禁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如对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相关iPhone产品的禁售法令已经生效。苹果公司非但没有执行,还公开声明了自己的“大道理”,并且用实际行动表达着对这一裁定的轻视。然而,让人费解的是,苹果公司针对德国法院裁决作出的反应,虽然深感遗憾,但却依旧按照规矩执行禁令。
是中国的法律对苹果公司没有效力?还是苹果公司无视中国的法律?苹果公司对于两个国家的两个法院裁决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态度,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针对不同国家和市场持有不同的行为准则。毕竟,无论是个人公民还是企业公民,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都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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