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了网购,但是网购时难免会出现诸如衣服尺码不合适、质量细节不过关、颜色款式不合心意、假货等情况,退换货成为了首要的解决方式。
很多网络卖家在售货前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是当消费者需要退货时网络卖家往往会摆出质量没问题、拆了包装等等理由拒绝退货。
今日,是一年一度的“315”,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新消法首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根据新消法规定,除部分特殊商品,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除此之外,耐用商品如有瑕疵,发生争议由商家举证;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发商业性电子信息;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拆了吊牌包装,也能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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